Author: ÔÆÓêÔÆÓê
Date: Apr 6, 2008 20:59
一、引进对象
2008年学校人才引进按照“控制规模、优化结构、提高素质”的思路,重点是高层次、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、教授和博士。对硕士的引进仅限于特殊专业。人才引进的年龄要求如下:
1、50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;
2、45岁以下的教授;
3、40岁以下的博士;
4、30岁以下的特殊专业硕士。
二、引进人员基本条件
1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教育事业,思想进步,品行端正;
2、全日制硕士、博士毕业,有全日制本科学习经历,“211工程”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经历者优先;
3、引进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高校教师基本要求(二级乙等以上);
4、经考核具有履行岗位工作的能力,身体健康;
5、特殊专业硕士必须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文章;博士必须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文章,其中1篇必须发表在权威期刊上。
三、引进待遇
(一)博士生导师
1、提供三室两厅住房一套,免收房租,服务八年以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;
2、提供安家费10―15万元;
3、提供科研资助费2万元。
(二)教授
1、提供三室两厅住房一套,免收房租,服务八年以上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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